河北省石家庄市合村并镇补偿标准如下:

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建设用地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1.原合法依法使用的耕地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亩每年45元补偿;

2.原合法依法使用的园地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亩每年90元补偿;

3.原合法依法使用的林地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亩每年180元补偿;

4.原合法依法使用的草地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亩每年90元补偿;

5.原合法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亩每年450元补偿。


二、集体所有相关林权、林班、林去、造林权利等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亩每年260元补偿;


三、农村集体所有采矿权、采砂权、采石权等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立方米每年以当地基本工资的80倍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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