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申请人须先在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上申请,依次完成填表、预览确认操作,等待系统通知。


第二步

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并进行系统排队,排队完成之后系统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办理。


第三步

到现场由窗口受理人员核对您的信息。


1、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


2、审核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与网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


3、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为居住时间证明,审核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对于按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情况,还需要审核住所证明材料。


注:经审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故意篡改个人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第四步

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证》,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窗口受理人员还将翻拍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完成受理。


第五步

若您网上申请时选择EMS居住证寄递业务(寄递费用为15元/件),EMS工作人员将于制证后配送到邮寄地址,请您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当面核验证件无误后将《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交回EMS工作人员;否则请您于15日后,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网点所属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注: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办理材料

1、若申请人以《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若申请人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居住证,则不需提供《暂住证》)


(3)申请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同时,若申请人的现住地址与《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申请人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如下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个税或者社保证明,需登录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来提交定制证明申请。)


(3)与网上申请居住证时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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