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湖南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项规定是为了减少空气污染、防止火灾和保障公众安全而实施的。


根据通告,禁燃范围包括城市城区、行政村集中居民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区域、重点火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同时,也禁止在交通要道、桥梁隧道、河道、森林等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该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将严禁制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打击力度。


请注意,烟花爆竹规定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您随时关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告和规定。

湖南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扩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湘政函〔2021〕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森林、草原、油库、气站等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的时段为:全天24小时。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湖南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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